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,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二、各经济实体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、安全保卫、维稳等工作,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、祥和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
校长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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